阅读正文
(1)、传唤、拘传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;
(2)、刑事拘留最长30天;
(3)、审查逮捕7天;
(4)、逮捕后侦查2个月,经上级检察机关批准,可延长1个月,交通极为不便的地区的重大案件,可再延长2个月。
(5)、审查起诉1个半月,在审查起诉期间,检察机关可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二次(各1个月);
(6)、一审1个半月;
(7)、二审 1个半月。
添加时间:2007-4-6 14:59:20  占击率:751
首页 关于宁律师 中小企业法律顾问 房地产买卖 医疗与交通事故 劳动工伤 婚姻与继承 刑事辩护 保险纠纷 进入后台

技术支持—跨越高速